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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时间:2022-05-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1-3月,我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能动履职、能动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为交口“三优两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疫情防控护林防火不松懈。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迅速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院干警下沉包联社区包联村,开展“地毯式”排查登记,及时传达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政府决策部署,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疫情防控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详细了解商家防疫措施,环境消毒记录台账,销售人员疫苗接种情况,进口食品、水果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检测报告等。针对不规范行为,督促商家及时整改。坚决拧紧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的“双阀门”,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共同构筑群防群控的牢固防线。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一村一警”防火责任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双池、桃红坡镇所包17个村庄开展护林防火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落实“看住四类人,做好十件事”基本任务,责任到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严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力配合县护林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燃”,为全县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一是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深入汾石高速交口段调研征地拆迁工作,实地查看汾石高速交口段五个标段的工程进展情况,建设期间全程提供法律支持服务,为推进工程进度贡献检察力量,体现检察为民情怀;

二是定期开展送法送政策进企,提高企业人员法治理念。宣讲省委支持民营经济“30条”,我市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20”条,以及我县开办企业“1110”改革,56项帮办代办服务清单,110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三是院领导对县内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包联。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分析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帮助堵塞管理漏洞,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四是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企业和企业家涉法涉诉案件办案流程。对涉企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影响,提高办理效率。

深入开展涉民生领域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法检两院就高效、精准监督沟通交流,明确监督重点:一是消极执行,重点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调查不及时、失信信息删除不及时等案件;二是乱执行,依法纠正一批违规立案、违规中止(终结)执行和虚假结案、违规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等乱作为行为;三是执行不廉,深挖违法执行背后隐藏的司法人员违纪违法及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四是虚假执行,深挖当事人利用虚假文书或者虚假手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我院重点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民间借贷纠纷、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等重点领域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通过监督促进执行活动更加规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解决百姓反映强烈、广泛关注的执行领域问题。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

1、落实“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春节期间食品、疫情防控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山西维仕杰食品有限公司、山西韦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食品企业生产一线,实地查看生产环境、卫生状况、查阅企业原材料进货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出厂检验记录台账等。并对美特鲜超市、万家乐购物超市等商家的经营资质、环境卫生状况、在售食品来源、检验检疫情况、购销台账记录、是否存在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部分商家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商家立即整改,确保从源头到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进一步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深入开展矿产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紧盯本县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责,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刑事打击+跟进监督,刑附民公益诉讼注重生态修复挽损,形成全方位、立体式检察监督体系;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依托公开听证制度促进规范办案,努力提高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我县矿产资源行业健康、合法、有序发展。

吹响农资打假集结号,助力乡村振兴保民生。全面落实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成专门办案团队,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深入一线开展排查,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准确定性,快侦快结,快捕快诉,营造严打态势,坚决取缔假农资在我县的温床,切实保障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地膜等农资的安全供应,护住农民的钱袋子,保住农民的粮袋子。加大宣传力度,从生产、经销各个环节入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将依法惩治犯罪与推动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形成保障农资安全的强大合力,以农资打假的成效助推乡村振兴

(六)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走进乡镇司法所倾情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指路人”我院深入各乡镇司法所,听取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社区矫正人员学习记录、每月思想汇报、外出请假审批材料、社区矫正人员定位信息核查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走访记录重点检察监督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依法保障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等。通过专项检察活动,不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检察、公安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局面。为高效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精神,我院与县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揭牌后共同召开第一次联席会,双方就该办公室的设立背景、工作宗旨、职能定位以及工作方式进行研讨。重点围绕数据共享、案件会商、引导侦查、捕前分流、提前介入以及日常办案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双方一把手会签了相关实施细则、工作规范。此举切实加强了检警两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沟通和交流,有助于统一执法理念和证据标准,有助于形成分工有序、协作有方、制约有力、共同提升的共赢局面。

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深化“检校携手互助,共建法治校园”行动,我院积极搭建“检察+学校”工作平台,在县第二中学成立全市首个驻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通过该平台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教学活动,不断推动未检工作走深做实,切实助力交口教育事业行稳致远。目前已通过该工作室对初三学生开展以“拥抱压力、调整认知、把握当下、决胜中考”为主题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帮助缓解中考心理压力,以乐观心态迎接挑战,启航青春梦想。积极参与调解家长与学校矛盾,提供法律服务,释法说理,厘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学校家庭教育责任等,妥善化解矛盾,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1至3月,共受理公安机关提捕案件8件15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33.3%,案件人数同比下降21.1%;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人,同比上升5.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人,同比下降25%,不捕率为13.64%,同比下降4.5%。

1-3月共受理公诉案件37案66人,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42.3%,案件人数同比上升57.1%;提起公诉31人,同比下降8.8%,不起诉9人,同比下降30.77%,不起诉率为22.5%。

2、监委移送案件工作情况

1-3月,受理市院交办民事枉法裁判、受贿案1件1人,受贿案2案2人。起诉2件2人。适用认罪认罚1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人。

3、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1-3月,新增、社区矫正人员8人,减少、社区矫正人员17人,调查评估8人。对司法局监管矫治、书面提出纠正5人,均被采纳,已整改;对法院交付执行、书面提出纠正1人,已采纳,已整改;检察核查、罚金刑93人293.26万元,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意见4件,均被采纳,已整改。受理职务犯罪线索3件,自侦线索初查3案。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0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0人。

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至3月,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案1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批准和决定逮捕1案1人。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件3人(未成年人3人),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1件,审结2件3人,法定不起诉1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侦查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违2件,已采纳纠正1件。

特殊制度的适用情况:审查起诉阶段通知法律援助1人,公安机关社会调查1次,检察机关社会调查1次,法定代理人到场1次,合适成年人到场2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2次,心理评测1次,亲职教育1次,帮助教育1次。犯罪记录封存1人。

(二)民事检察

1、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情况

1至3月,共受理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0件,去年同期2件。

2、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共受理0件,去年同期1件。

3、民事执行监督情况

共受理8件,去年同期空白;提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2.5%。

4、支持起诉情况

共受理3件,去年同期2件;已支持起诉3件(含去年1件),其中抚养费纠纷2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件;采纳支持起诉意见3件(含去年案件1件)。

(三)行政检察

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0件

行政案件化解行政争议数0件。目前,正在审查2案。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行政公益诉讼

1至3月,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7件;立案5件,同比持平;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中资源保护领域3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道路管理维护)1件

2、民事公益诉讼

1至3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受理、立案空白,同期空白。

控告申诉检察

1-3月,共受理群众信访3件。控告类信访事项1件(控告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该案已转第一检察部办理;其他信访事项(申请撤案),已转第一检察部办理;申诉类信访事项(不服法院判决申诉),正在转第二检察部办理。

控告申诉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答复率达到100%。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3月,全院办案总数116案,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含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入额院领导办案数39案,占比33.6%。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了全院办案质效的提升,有助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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