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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至9月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时间:2021-10-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9月,我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养、严格规范司法、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为交口“三优两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定期开展送法进企,提高企业人员法治理念。二是对涉企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影响。三是院领导对县内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包联。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分析企业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帮助堵塞管理漏洞,促其合法合规经营。四是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企业和企业家涉法涉诉案件办案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一是对留守儿童、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开展司法救助,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辅导,从物质与精神方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二是落实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别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邀请社区居委、志愿团队社会力量加入保护帮教工作,提高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四是继续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加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覆盖面助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五是强化未成年人酒店入住“安全阀”。我院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宾馆走访调查,在旅店、宾馆张贴“未成年人入住提示”海报百余份,提示对入住未成年人做到“一登记三询问一报告”,并在旅馆、宾馆现场法律宣讲,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因素。 

  (三)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回应人民群众需求。一是积极开展窖井盖安全排查,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窖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为人车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二是针对县城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杂,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县容县貌的情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改善人居环境。三是及时办理环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需求。四是持续发挥驻县法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接待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联络的作用,诉前提供法律咨询,促进矛盾化解,依法支持起诉,服务和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五是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县城云梦小区、青城小区等实地调查走访,努力破解居民小区“飞线充电”难题,防患于未“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是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河流治理与保护。针对大麦郊河桃红坡段的河道内淤积严重,且存在大量生活垃圾,河道生态环境破坏等现状,积极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共清理河道淤泥、垃圾1万余方,保证了河道行洪安全,保护了沿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七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院联合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烘焙类食品店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整改,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八是公益诉讼守护百姓幸福泉,军地协作谱写红色新篇章。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军事检察院转来的关于本县红色革命文物幸福泉的案件线索,院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检察建议镇政府、文物旅游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了修缮、维护。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9月,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人,同比上升57.1%,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2人,同比上升100%,不捕率为21.43%。提起公诉131人,同比下降3.68%,不起诉33人,同比上升65%,不起诉率为20.12%。 

  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0人,不批准逮捕0人;提起公诉0人,不起诉0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0人,提起公诉1人。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14人,去年同期6人;对超期羁押书面提出纠正 0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0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3件,同比持平,均被县法院采纳;对社区矫正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6去年同期9件,均被采纳 

  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0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0人。 

  (二)民事检察 

  1至9月,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受理3件,去年同期4件;息诉、促成和解2件,去年同期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受理21件,去年同期28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同比持平;法院采纳21件,已全部整改回复。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受理6件,去年同期7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5件,整改回复5件;提出检察建议去年同期6件,采纳3件,整改回复3件;息诉、促成和解1件,同比持平。 

  支持起诉受理5件,去年同期3件;已支持起诉4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2件,采纳支持起诉意见5件;另一件已和解。 

  (三)行政检察 

  1至9月,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0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至9月,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7件,去年同期50件;立案57件,去年同期36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中生态环境领域20件、资源保护领域4件、食品安全领域9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其他领域(消防安全、窖井盖安全、文物保护、公路养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残疾人利益和事业管理、动物饲养管理、医疗机构监管、特种设备(电梯)监管等20件;采取诉前程序30件,去年同期36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26件整改完毕已回复),3件以磋商形式整改完毕。办理公益诉讼侵权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件,其中1件采用“诉前赔偿+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71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一次性赔付到位;另1件起诉至交口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231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一次性缴付县财政。

  1至9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受理1件,同期持平;立案1件,同期空白;采取诉前程序1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1件,法院判决支持1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 

  1至9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9其中来信 2件,来访16来电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答复率达到100%。 

  办理不服法院刑事判决类申诉案件1案,已办结,。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已办结1件,实际救助人数1人2万元。该案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救助对象为贫困户。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1-9月,全院办案总数390案,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含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入额院领导办案数87案,占比22.31%。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了全院办案质效的提升,有助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二)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情况 

  检察长列席交口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检察长发表检察意见和监督意见,有效减少了检法两院因司法适用标准不统一、政策把握尺度差异而导致的认识分歧,对公正公平裁判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提高了办案质量,确保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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