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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至3月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时间:2020-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业务数据公开发布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升检察自信,倒逼工作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按照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今年全省三级检察院都要启动检察业务数据公开发布。根据上级院《关于按季度公开发布检察业务数据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我院今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汇总如下。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忠诚履职,全力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依法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1-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类案件7案10人,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1案2人;受理公诉类案件27案38人。通过办案回应群众关切,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当前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做深做细疫情防控工作、每日上报防疫情况、高度关注涉疫犯罪案件、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采取远程讯问开庭、开展防疫宣传和“山川异域、风月同天”主体道德讲堂等,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创造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部署决战完胜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院党组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帮扶工作实际问题;帮扶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局意识,积极配合驻村工作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强对贫困户、脱贫户的政策宣传,继续帮助帮扶村发展产业项目,助力贫困户、脱贫户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果。

(三)集中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更是民生问题、政治问题,是“讲政治、顾大局”的直接体现。我院针对当前企业面临复工复产可能存在的问题,向县域七个乡镇15家大中型企业赠送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等书籍,检察长带领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走访本县六家民营企业,召开检察官和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会,并与企业负责人签署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意向书》。通过建立长效沟通服务机制;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处理纠纷,化解矛盾等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3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人,同比下降50%,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人,同比下降66.67%,不捕率为20%。提起公诉72人,同比上升46.94%,不起诉6人,不起诉率为7.69%。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0人,不批准逮捕0人;提起公诉0人,不起诉0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0人,提起公诉0人。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0人;对超期羁押书面提出纠正 0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0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0件。

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0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0人。

(二)民事检察

1至3月,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0件,去年同期2件。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正在审理中,提出检察建议数同比持平。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息诉案件1案,填补去年同期空白。

(三)行政检察

1至3月,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0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至3月,公益诉讼立案2件,同比持平,均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采取诉前程序1件,同比下降50%。

(五)控告申诉检察

1至3月,受理首次控告类信访4件、申诉类信访2件、对阻碍辩护人诉讼权利行使的控告申诉2件、刑事申诉立案复查公开审查1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0件,实际救助人数 0人。对贫困户、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共开展救助0人。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我院积极健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工作机制,促使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回归办案一线,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2020年第一季度全院办案总数77案,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含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四名入额院领导办案数19案,占比24.68%。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了全院办案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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