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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交口县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6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326日在交口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呼静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严格公正司法,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93件(见图1),其中办理的“车某某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和“魏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两个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撰写的63篇经验材料被市级以上媒体转发,其中省级以上媒体转发29篇,办理的“千佛洞石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检察日报》要闻版转发,办理的“打击私挖盗采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工作经验被《检察周刊》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整版转发;成功完成省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研究”理论课题。我院在“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的基础上,2024年11月被推荐申报了“全国文明单位”;在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未检办被授予“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检察干警张丽、庞樑等4人荣获省市级表彰。

一、大局服务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0125人、审查起诉案件156233人。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恶性案件415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涉网络犯罪3245人。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910人,全部提起公诉。(见图2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深化“检察护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串通投标、虚开发票、合同诈骗等一系列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321人,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传销活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810人,保持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年追赃挽损206万元,维护金融稳定大局。加大对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力度,会同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8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更优法治环境。

精准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围绕县委工作大局,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矿案件26人。同时对非法采矿犯罪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犯罪进行精准打击,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引导其采用流动人口排查、人防、技防等多种手段,对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拉网式排查,强化危险作业线索收集,发现安全隐患,快侦快破,及时移送起诉,办理危险作业案件530人,凸显了对非法采矿案件定性的准确性,营造了打击私挖盗采的高压态势。用心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矿产资源领域建章立制,起到“打击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件,开展听证4次,宣告送达检察建议2次,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全力巩固交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针对交口县山神峪千佛洞石窟破损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文旅局申请专项资金190万元用于工程修缮。针对云梦山景区两座元代石碑破损问题,督促县文旅局采取保护措施,邀请文物专家对破损石碑进行修复。针对交口县域内17株一二级古树存在管理不到位问题,督促县林业局申请30万元资金用于古树保护,同时出台保护方案,与乡镇、村委签订保护协议,实现古树名木管理常态化。

  1. 为人民司法,着力做实检察为民实事

用心守护民生安全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院上下齐动员、人人肩上有担子,办理辖区“飞线充电”、销售过期农业种子、坑洼道路修复等关系民生“小案”47件,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深化劳动者权益保护,通过办理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7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97.9万元,该案经验做法被吕梁市检察院重点推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部门,深入县医疗集团、药店、饭店开展专项检查,办理相关案件10件,督促规范精神类药品管理混乱、销售药品未贴合格证标签、饭店员工无健康合格证等问题。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案,城区盲道被占用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主动为田庄村解决冬季用煤、送戏下乡、农田水利等问题,事无巨细件件做到群众心坎上。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8人。全面帮扶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13次。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12名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16次,受教师生7000余人。坚持综合履职,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同步挖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实现了个案办理效果最大化;加强与教育、妇联等部门配合,开展“控辍保学”,维护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助。

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收到群众信访20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连续多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坚持院领导接访和带案下访,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因案致困的11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

三、为法治担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更加行稳致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桥梁作用,监督立(撤)案1616人;严格把控侦查活动规范性,提升证据质量,提前介入侦查案件23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00件;抓实漏罪漏犯工作,追诉漏犯66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58件,推动解决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问题。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科学完善。不断拓展民事检察的深度和广度,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1件。着力在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上下功夫,在办案中促进当事人矛盾化解,本院办理的秦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经过检察机关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十八年积案得以圆满解决本案社会效果良好,相关信息被吕梁检察公众号、《山西法治报》、《检察周刊》等多家省市媒体刊发。(见图3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有效。聚焦促进公正司法与推动依法行政,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9。其中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37件,及时堵塞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漏洞,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例如我院办理的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刑反向衔接案,在督促孙某某退赃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应当对孙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见图4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规范。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法定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其中磋商结案2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均积极行动、依法履职,回复整改率100%。办理的三件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定为2024年度高质效案件。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同河长办、行政机关开展联合巡河20次,办理城川河、双池河河道污染案1件,督促清理河道400米、垃圾360吨。针对山神峪千佛洞石窟受损严重且监管缺失的问题,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文旅部门和属地政府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修复被损坏的文物,建立“检察机关+文物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文物保护新机制,其经验做法被省级媒体转发。聚焦汾石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汾石高速顺利建成通车保驾护航,贡献了检察力量。同时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补植林地100余亩、收回非法占地补偿款650.9万元、追缴罚款19余万元。(见图5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旗帜鲜明筑牢政治忠诚。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政治轮训和网上培训,持续强化理论淬炼。严格执行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报告重大事项10次。认真填报个人重大事项,如实申报“三个规定”36条。

持之以恒提升队伍素能。坚持以学赋能、以训促干,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7次,“领导干部上讲台”领学40次。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结合每名干警实际,分类培养,四名青年干警参加了“铁肩计划”培训,一名检察官遴选到市院任职,三名检察官等级晋升。突出榜样引领,组织学习宣传全国模范检察官曹月兰、全国模范法官韩旭辉先进事迹,持续选树我院干警孙兰亭、郭玲俐、梁永红等“两头牛”、“五朵花”七名同志为身边榜样,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建设并丰富了院史馆,召开荣退干警座谈会,用光荣历史砥砺奋进足迹,用先辈精神激励奋斗激情,将交口检察的优良传统代代传承下去。

驰而不息推进从严治检。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加强党纪检纪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依纪用好“四种形态”,及时发现和纠正“四风”方面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学习反面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5次,加强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切实加强追责惩戒,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4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监督办案活动37件次,参与检察听证26人次,确保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检察事业稳步向前,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也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鼎立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监委和政法各单位配合与制约,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我谨代表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对标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一是服务中心工作,保障新质生产力方面,检察举措还需进一步精准务实。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还未完全发挥,监督履职的能力和本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全面从严治检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法工作会议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交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加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加强党的理论创新武装,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严格依法履职,以实际行动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二、更加主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聚焦发展和安全两大任务,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着力推动网络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聚焦群众就业、食品医疗等民生领域,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检察举措,全方位守护民生安全。聚焦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工作力度。聚焦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努力营造更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三、更加有力开展法律监督。坚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监督,把抗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准推动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四、更加严格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准确规范落实“三个规定”,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确保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全面加强专业素能建设,推进人才选拔培养,提高队伍政治素养、法治素能和业务能力。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应用。强化目标指引,坚持“四看”标准不动摇,抓实“三个管理”。

各位代表,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2025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干字当头、挺膺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全面实现“三优两区”战略、推动交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

重点工作图示


刑事检察:依法坚决严惩各类严重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 各类案件办理情况




2 起诉刑事犯罪前八的罪名情况

民事检察:持续加强对民事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3 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占比


行政检察:坚持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做到不越位、不虚位、不缺位,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4 办理行政检察案件(件)

公益诉讼检察: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切实找准服务改革发展的切入点

5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附件


2024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1车某某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被告人车某某,多年来利用购买的无人机、偷拍手环等拍录设备,采用偷录、剪辑、篡改企业信息的方式对周边企业多次强行索要财物,对企业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察微析疑,在证据审查的基础上引导侦查,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准确认定事实,精准指控犯罪,被告人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我院联合县工商与全县相关企业进行座谈,以案为例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帮助企业畅通维权渠道,以检察履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魏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二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被告人魏某某系长河菇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其将山神峪村、丁家墕村、岭后村投入公司的100万元香菇种植款中的1.6万元用于发放本人之前的工资,2019年底该公司因新冠疫情歇业导致无法按时履约支付三村分红而案发。该案案情简单,但因关系到脱贫攻坚大政方针的落实、贫困户增收和涉案企业能否继续生存的问题,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使涉案的“僵尸企业”再度“复活”,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提升办案效果。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研,了解案情背后矛盾,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把矛盾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通过多维发力,敦促魏某偿还多年欠款的同时,与三村委磋商,盘活原有资产进行再利用,为涉案企业注入新的活力,成功助力该企业“起死回生”,也为贫困的三村增加了固定收入,实现了产业扶贫资金价值,做到了多赢、共赢。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三个善于”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做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脱管漏管:脱管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或者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情形。漏管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接收工作中衔接脱节,或者社区矫正对象逃避监管、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报到,造成没有及时执行社区矫正的情形

虚假诉讼:即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法律监督模型:是数字检察在检察履职中的重要应用形式,具体来说,通过个案办理发现规律性、共性问题,总结归纳特征要素并转化为监督规则,在多元的海量数据中进行数据筛查、比对、碰撞,挖掘类案监督线索,进而开展系统治理。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管理”:是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旨在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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