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开展送法进企、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理念。
2.对涉企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在办案中,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影响。
3.院领导对县内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包联。联企院领导定期走访包联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开通绿色通道,对相关企业和企业家涉法涉诉案件简化办案流程,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5.结合办案、联企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抵御外部风险,合法经营。
6、开展专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县的旅馆、网吧、KTV等场所及校园周边的食品、文具等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7、对困境儿童开展司法救助。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留守儿童、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开展司法救助,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心理辅导,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落实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别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落实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特别制度,并对相关办案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法律监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9、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帮教。邀请社区居委、志愿团队加入观护帮教工作,提高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10、继续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以《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及法治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扩大法治副校长的覆盖范围。
11.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实行“一站式”专人接待,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做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办理进展或办结结果三个月答复,及时认真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
12.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放置各种业务宣传手册,详细列明各项业务的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案流程、法律依据等,供来访群众参阅。
1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畅通律师办案“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岗负责律师接待。切实维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公布律师预约电话,接受律师对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充分保障律师的阅卷权,为律师提供刻录光盘、复印材料等服务。
14.积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全面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工作机制,联合妇联、民政、教育等多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
15.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案件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疑难复杂案件。
16.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首办责任制,多渠道方便群众举报。
17、带案下访,与信访人面对面交谈,认真听取诉求,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力争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18、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机关办案数据、重要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方便群众申诉、投诉。
19、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水平和能力,依托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司法保护,深入各个企业,全面了解企业的现实需求,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介绍护企政策法规,主动推送民事监督典型案例,切实保护好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护航。
20、持续发挥驻交口县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接待岗”、交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联络岗”的作用,扎实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并在诉前提供法律咨询、及时促进矛盾化解,服务和保障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1、积极开展窨井盖安全排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窨井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窨并盖权属单位认真落实窨井盖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解决好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为人车出行提供安全保障。
22、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改善县城区环境。针对我县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杂,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县容县貌的情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尽快履职,改善人居环境。
23、及时办理环境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案件办理中给生态环境破坏者敲响警钟,呼吁企业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办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