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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1至12月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时间:2021-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参与“三大攻坚战”,为交口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被授予“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依法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精神,做深做细疫情防控工作、高度关注涉疫犯罪案件、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采取远程讯问开庭、开展防疫宣传和“山川异域、风月同天”道德讲堂等,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创造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依法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类案件3848人,批准逮捕3036人;受理公诉类案件113146人,提起公诉102168人(含去年案件)。通过办案回应群众关切,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邀请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交口支行、吕梁银保分局交口监管组、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邮政、信用联社及网点、村镇银行、县法院、县公安局等负责人召开“检察机关、金融部门共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助力金融安全”的座谈会。旨在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安全。

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主要针对中老年人,重点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表现形式、常见手段、法律责任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醒广大群众,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各种变异形式要保持冷静,珍惜资产,拒绝高利诱惑,防范互联网非法集资,远离非法集资。

(三)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

院党组持续加强扶贫工作领导,及时解决帮扶工作实际问题,加强对贫困户、脱贫户的政策宣传,继续帮助帮扶村发展产业项目,助力贫困户、脱贫户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果。完善户内“四书,五证”等户级资料、整户识别、“一码清"核查、GPS定位自查、验收等工作。深入帮扶村、脱贫支柱企业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合法表达诉求,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法治助力脱贫攻坚。

院党支部深入帮扶村与川口村支部共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习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两委”换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观看抗美援朝英雄专题片,进行党章集中学习等。院领导和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走访慰问,并开展对2020年收入测算工作。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

选派干警参加县人大财经工委对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调研。深入全县各乡镇,对河道治理、污水收集处理、矿山生态综合治理、煤矸石整治、废弃菌棒再生利用、养殖企业畜禽粪污处理、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等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收集,梳理核查线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如:排查到交口县舍子沟城镇集中式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河道内,污水检查井大量生活污水长期溢出,同时该区域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长期堆放,严重影响水源地环境质量,影响人民群众用水安全。我们充分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现场宣告送达、召开诉前整改推进会等方式,凝聚党委、人大、政府、检察机关及各职能部门共同维护公益的合力,迅速解决水质污染问题。

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公益合力。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与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交口分局会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助推构建公益诉讼共赢格局,强化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协作配合。

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公益诉讼成绩予以充分肯定,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促进绿色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力争办理更多有影响的典型案例,为交口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五)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向县域七个乡镇15家大中型企业赠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等书籍,院党组深入企业,主动征求意见,从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管理制度、涉企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与县六家民营企业签订服务意向书,建立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主动向县委汇报该项工作,并报送《专题报告》,县委霍慧文书记以批示的形式予以充分的肯定。全院干警传达学习了该批示精神,并以此为契机更加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如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中央“六稳”、“六保”的部署,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予以不起诉,稳定了当地600余名农民工的就业,保障了当地财政收入。对一起涉企民事申诉案进行调解,化解了长达12年的矛盾,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民营企业的讼累。

与县工商联联合举办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揭牌仪式暨“护航民企”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统战部、工商联、部分民营企业代表、“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本院对接企业联络员参加活动。企业代表、“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发言“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怀和帮助,给企业送法律书籍、送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国家对民营企业政策越来越好,给了企业很大的信心”。

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工商联及民营企业家代表等参加省三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我院专门针对涉企案件、涉企信访开设绿色快速办理通道,向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接待岗”搭建为民服务新通道。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院“出服务保障转型发展新路,推动整体工作迈进全国、全省第一方阵”的部署安排,与县法院联合会签《关于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配合的意见》,派员额检察官轮流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诉讼助力。

(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我院联合县教育科技局,就疫情期间学生和家长之间关系紧张而凸显出的家庭教育问题严重的情况,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上了一堂主题为《未检传温情,护苗在行动》的兼具普法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网络课堂。

开展“隔疫不隔爱,法治护花开”活动:通过一起谈“一号检察建议”、一起学抗疫英雄等倡议,践行交口检察“护未队”---法治副校长职责,携手共护书香校园,让法治阳光伴随未成年人成长。

“交口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揭牌成立,对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力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未成年人的疫情防控及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检护留守儿童,法助脱贫攻坚”活动。在全县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的7所学校开展活动,覆盖学生共计800余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生240人、留守儿7人、残疾儿童10人。发放青少年法治宣传手册500余份,走进学生宿舍、食堂查看宿舍基本安全措施和食堂安全卫生情况,围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等问题座谈交流。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12月,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人,同比下降34.5%,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8人,同比下降74.2%,不捕率为18.2%。提起公诉168人,同比下降6.7%,不起诉21人,同比上升90.9%,不起诉率为11.1%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0人;改变管辖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2人(含未成年人1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1,公安机关撤案1人。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6人;对超期羁押书面提出纠正 0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0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7件,均被县法院采纳;对社区矫正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30件,均被县司法局采纳。

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0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0人。

(二)民事检察

112月,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2件,同比持平;息诉、促成和解1件,去年同期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50%提出再审1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含2019年未结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改判4件(含2019年未结案件3件)

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8件,法院全部采纳,均已回复整改

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息诉案件2案,同比持平;提出检察建议15件,去年同期2件,法院全部采纳,均已回复整改

支持起诉4件,去年同期1

(三)行政检察

112月,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同比持平。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同期持平。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112月,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3件,同比上升40.91%立案52件(其中5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同比上升47.06%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中生态环境领域38件、资源保护领域4件、食品安全领域5件、药品安全领域1件、其他领域2件;采取诉前程序50件,同比上升47.06%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其中37件已回复整改,13件未到期,正在整改中。

(五)控告申诉检察

112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43件,其中来信 13件,来访29件,电话信访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答复率达到100%

对阻碍辩护人诉讼权利行使的控告申诉3件。刑事申诉立案复查公开审查1件,现已提请抗诉。提起国家司法救助3件,实际救助人数33.5万元。其中,对贫困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受害人家属)救助11万元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性侵未成年人案)救助11万元、残疾人(故意杀人案受害人家属)救助11.5万元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12月,全院办案总数505案,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含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四名入额院领导办案数108案,占比21.4%。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6次。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院办案质效的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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