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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至9月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参与“三大攻坚战”,为交口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现将1-9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一)依法战“疫”,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做深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上报防疫情况、高度关注涉疫犯罪案件、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采取远程讯问开庭、开展防疫宣传和“山川异域、风月同天”主体道德讲堂等,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工作顺利进行,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创造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依法战“疫”,维护社会秩序稳定。1-9月,共受理审查逮捕类案件27案34人,批准逮捕23案28人;受理公诉类案件89案119人,提起公诉77件136人(含去年案件)。通过办案回应群众关切,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我院邀请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交口支行、吕梁银保分局交口监管组、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邮政、信用联社及网点、村镇银行、县法院、县公安局等负责人召开主题为“检察机关、金融部门共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助力金融安全”的座谈会。此举有利于共同解决金融防范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助力金融安全,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战 

  院党组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帮扶工作实际问题,加强对贫困户、脱贫户的政策宣传,继续帮助帮扶村发展产业项目,助力贫困户、脱贫户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果。完善户内“四书,五证”等户级资料、整户识别、“一码清"核查、GPS定位自查等工作。组织干警深入帮扶村、脱贫支柱企业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合法表达诉求,落实检察为民服务的使命与责任,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法治助力脱贫攻坚。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 

  选派干警参加县人大财经工委对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调研。深入全县各乡镇,对河道治理、污水收集处理、矿山生态综合治理、煤矸石整治、废弃菌棒再生利用、养殖企业畜禽粪污处理、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等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特点,对调研线索及时收集,梳理核查,从小切口入手,追根溯源,针对存在的问题,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为美丽交口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五)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向县域七个乡镇15家大中型企业赠送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等书籍,院党组深入企业,主动征求意见,从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管理制度、涉企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并与本县六家民营企业签订服务意向书,建立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主动向县委汇报该项工作,并报送《专题报告》,县委霍慧文书记以批示的形式予以充分的肯定。全院干警传达学习了该批示精神,并以此为契机更加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如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中央“六稳”、“六保”的部署,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予以不起诉,稳定了当地600余名农民工的就业,保障了当地财政收入。对一起涉企民事申诉案进行调解,化解了长达12年的矛盾,节约了诉讼资源,减少了民营企业的讼累。从多角度、多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法律服务,为本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力量。

  (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我院联合县教育科技局,就疫情期间学生和家长之间关系紧张而凸显出的家庭教育问题严重的情况,向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上了一堂主题为《未检传温情,护苗在行动》的兼具普法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网络课堂。

  开展“隔疫不隔爱,法治护花开”活动:通过一起谈“一号检察建议”、一起学抗疫英雄等倡议,践行交口检察“护未队”---法治副校长职责,携手共护书香校园,让法治阳光伴随未成年人成长。

  “交口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揭牌成立,对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力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通过座谈会的形式让各位与会代表对我院未检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对加强未成年人的疫情防控及法制宣传教育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一)刑事检察 

  1至9月,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人,同比下降31.71%,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6人,同比下降76.92%,不捕率为17.65%。提起公诉136人,同比上升8.8%,不起诉20人,不起诉率为12.82%。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人,不批准逮捕0人;改变管辖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0人。

  对羁押必要性提出建议6人;对超期羁押书面提出纠正 0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0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7件,对社区矫正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9件。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0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0人。 

  (二)民事检察 

  1至9月,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共提出抗诉0件,同期0件;息诉、促成和解1件,去年同期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50%;法院裁定再审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件,法院全部采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息诉案件1案,同比下降50%;提出检察建议5件,去年同期空白,法院已采纳回复3件,另2件正在整改中。 

  (三)行政检察 

  1至9月,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0件。

  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同比持平。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法院采纳检察建议0件,同期采纳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1至9月,公益诉讼立案36件,同比上升28.57%,其中生态环境领域26件、资源保护领域4件、食品安全领域5件、药品安全领域1件;采取诉前程序36件,同比上升44%。

  (五)控告申诉检察 

  1至9月,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2件,其中来信 8件,来访12件,网络信访1件,电话信访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答复率达到100%。

  对阻碍辩护人诉讼权利行使的控告申诉2件。刑事申诉立案复查公开审查1件,现已提请抗诉。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件,实际救助人数1人1.5万元。对贫困户、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共开展救助0人。

  

  三、以上率下,带头办案 

  1-9月,全院办案总数359案,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含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四名入额院领导办案数77案,占比21.45%。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4案4次。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院办案质效的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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