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负责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本院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査权。
(五)依照法律规定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十)负责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负责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办理其他应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保留派驻双池镇检察室。下设一个事业单位,为信息网络中心。在职干警46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7人,事业编制3人,协警11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741.67万元、支出总计764.3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89万元,下降3.5%,支出总计增加62.88万元,增加8.96%。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部分转移支付收入结转至2019年使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67万元,占比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22万元,占比85.60%;项目支出110.07万元,占比14.4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1.67万元、支出总计764.3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6.89万元,下降3.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62.88万元,增加8.96%。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部分转移支付收入结转至2019年使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4.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2.55万元,下降8.96%。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部分转移支付收入结转至2019年使用。其中,人员经费521.18万元,占比68.19%,日常公用经费133.04万元,占比17.4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4.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64.30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4.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00万元,占总支出的68.17%,完成预算的99.99%;商品和服务支出199.23万元,占总支出的26.07%,完成预算的139.79%,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部分上年结转资金,该部分资金为转移支付资金,不属于年初预算资金;资本性支出43.88万元,占总支出的5.74%,其中资本性支出中包含基本支出1.98万元,用来档案设备采购,完成预算的50.51%,资本性支出的项目采购43.88万元,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检察工作网等事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0.26万元,津贴补贴129.46万元、奖金12.58万元、绩效工资29.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9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万元、住房公积金41.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3.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7万元;公用经费133.0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131.06万元、资本性支出1.98万元。主要内容如下:办公费16.62万元、印刷费3.33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2.93万元、电费16.11万元、邮电费0.41万元、取暖费25.62万元、差旅费4.33万元、维修(护)费5.22万元、培训费0.55万元、劳务费21万元、工会经费7.19万元、福利费3.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完成预算的76.33%,比上年减少7.65万元,下降62.58%,原因是:我院节约经费,减少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0万元;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8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7.65万元,下降62.58%,下降原因为我院节约经费,减少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0万元。
我院2019年“三公”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车改革后,我院实有车辆编制数为9辆,2辆普通公务用车,7辆执法执勤车辆,该7辆执法执勤车的经费在办案经费中核算。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04万元,比2018年增加25.31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我院设备使用时间较长,耗费水电费增多,同时如今水电费实行预缴方式,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增多;车辆使用时间较长,日常零碎维修保养较多;技侦大楼投入使用7年有余,许多零星维修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院不涉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不涉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我院不涉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院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