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治、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驶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们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设有政治部、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5个内设机构,另有1个乡镇巡回检察室。下设事业单位1个,为信息网络中心。全院中央政法专项编27人,事业人员3人,司法协警8人,书记员5人,临时人员8人,共计5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我院2018年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合计为621.95万元,比2017年减少30.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经费金额比2017年减少。
(二)我院2018年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621.95万元,比2017年减少30.7%,其中基本支出621.95万元,比2017年较少3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
(三)我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预算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5.63万元,比2017年减少3.53万元,原因是我院实行车辆集中管理,统一加油,统一维修,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1.35万元,下降44.81%,减少主要是2018年预算通过调减项目支出中的单位运转经费、专项业务费等部门经费类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 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院共有车辆9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行车辆7辆)。
2.房屋情况;
我院办公用房面积合计6886.67平方米,为办案技侦综合用房及附属楼 。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固定资产总值676.4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度无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我院2018年无绩效目标的情况公开。
(四)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