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击落虚开“作案利器”,空壳公司虚开链条覆灭
时间:2025-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也出现了新变化,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职业化专业化特征明显,导致大量涉税类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定性难,致使部分案件久侦不结,久拖难诉,久审未判。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案件更需要税务稽查、公安侦查、检察审查、法院判决各个环节抽丝剥茧,层层突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目下的危害税收征管罪之一。近三年来,我院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49件76人,其中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8件17人,全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案件审查中,发现银行承兑汇票成为资金运行的关键点。

一张看似普通的票据,为何能让一家企业“凭空”多出几百万流动资金,又能让另一家企业陷入法律纠纷呢?答案就藏在银行承兑汇票这张承载着信用与承诺的纸上。一旦银行承兑汇票被蓄意虚开的不法分子当作“作案利器”,其背后的资金闭环与隐蔽操作往往给案件查证带来极大困扰。近年来,我院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大多数是煤炭企业。对企业而言,银行承兑汇票是降本增效的“利器”,但虚假操作引发的风险也如“暗礁”。它们的核心在于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串联背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资金闭环设计和隐蔽伪装,精准规避核查,一般套路如下。

一是虚构交易:企业通过虚构交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付款,并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交易的假象。企业通过伪造购销合同,合同一般使用行业标准模板、标注具体煤种,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附备假的过磅单,虚构真实贸易场景套取银行授信开票。整个交易用真实物流公司的空白合同盖章,填写虚假车牌号和运输时间,甚至制作虚假物流跟踪记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名称和合同一致,备注栏备注虚假车牌号,煤炭型号,与虚假合同对应,向下游开票时,同样备注虚假车号,让“票、货、合同”表面完全匹配。

二是资金循环:企业之间相互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资金和发票的循环流转,骗取税款。通过资金链路拆分,公户直接转账,作为收款方的空壳公司贴现后,资金先进入“个体户关联账户”,再拆分转入空壳公司下游的关联公司。伪装成向销售方预付的货款。随后以购货为由向银行套取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销售方。

三是发票套利: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取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税负,甚至骗取出口退税。关键操作涉及背书流转违规,部分企业为加快票据流转速度,存在“跳号背书”、“背书章加盖不清”、“回头背书次数过多”等操作,使本应正规流转的银行承兑汇票却被银行认定为背书不连续的瑕疵票,甚至可能造成卖方企业血本无归。银行承兑汇票的虚假操作,看似“聪明”的捷径,却通往无法挽回的绝境。对于企业而言,只有坚守真实贸易背景的底线,将票据工具用于服务实体经济,才是行稳致远的唯一正道。

银行承兑汇票本是一种由银行承诺在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工具,广泛用于商业交易中,确保卖方在到期日能收到货款。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骗取税款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还可能涉及金融诈骗等多种违法行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侵害国家税收利益,影响国家财政稳定,破坏经济发展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极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明确指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新征程、新使命,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税收犯罪,强化惩治效果,引导依法纳税,提高税收遵从,有力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本院介绍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工作流程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
今日头条
交口县微博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版权所有 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