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基层治理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该院跳出传统监督思维,创新推行“交口检察1+N”治理模式——以检察履职为核心,联动N个职能部门、社会组织,构建“预防、调解、化解、溯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充分践行以“我管”促“都管”的理念,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的机制突破。
刑事检察“监督+建制”,筑牢犯罪预防防线。在办理一起涉信用卡诈骗系列案中,检察官发现某银行存在客户资质审核不严等问题。该院启动“刑事检察+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模式,向银行制发加强信贷管理检察建议的同时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推动建立“贷前核查——贷中审查——贷后巡查”全流程风控体系。此举促成全县金融系统建立合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从源头遏制金融犯罪滋生。
民事检察“纠错+修复”,激活司法公信力。针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处理某小区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时,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送达程序不规范、证据审查标准不一等问题。该院通过“民事检察+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模式,发出类案监督建议,推动建立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同时,联合司法局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引导业主通过调解渠道解决纠纷,实现了司法资源优化与群众满意度的提升。
行政检察“协同+规范”,提升依法行政效能。针对某乡镇政府在土地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到位问题,该院运用“行政检察+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模式,不仅向政府制发规范执法程序建议,还联合县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专项培训,推动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在后续的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该机制成功破解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难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治理”,守护公共利益底线。在办理某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案时,检察机关发现涉案林地修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该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检察建议+履职修复”模式,向林业部门发出加强林地监管建议,督促企业缴纳修复费用,同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修复过程。如今,这片曾经的“伤疤林地”已重新披上绿装;针对17株一、二级古树管理不到位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林业局申请30万元资金用于古树保护,同时出台保护方案,与乡镇、村委签订保护协议,实现古树名木管理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