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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收益12%?小心血本无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千万真相
时间:202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吞噬万物的吸金黑洞

当一款理财产品宣称年化收益高达12%时,你是否会心动了?然而,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公开警示:收益率超6%需警惕,超8%很危险,超10%可能血本无归。

然而,在贪婪的诱惑下警示被忽略,悲剧便悄然而生—2023年本院办理的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众达二十余人,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四十万。

2021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通过网络聊天与素未谋面的钱某某加为微信好友,钱某某自称是AAA军团向社会推出慈善业务,吴某某在钱某某的鼓动下积极宣传并发展人员开展慈善活动,慈善活动费用由AAA军团提供。后钱某某又向吴某某介绍称阶梯金融香港有限公司是与AAA军团合作平台,该公司推出阶梯宝理财产品。吴某某对钱某某的话深信不疑,遂通过成立办事处、组建团队、微信宣传、口口宣传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公开宣传阶梯宝理财产品的高额收益(阶梯宝六大收益+智团群福利收益)发展二十余人,非法吸收存款高达一千余万元。在大家乐此不疲得享受躺着赚钱的快乐时,熟不知背后得镰刀已经高高举起,APP突然变成灰色墓碑,最后落得个家财散尽,二十多个家庭毕生积蓄,就这样蒸发在区块链的虚假泡沫里。面对法律的审判,吴某某反复呢喃"我总以为自己在做善事……",办案检察官痛心疾首:"慈善成了幌子,区块链是包装,高额提成是鱼饵,这就是典型的'杀猪盘'啊!"窗外警笛长鸣,惊醒了无数个沉浸在"躺着赚钱"美梦中的灵魂。


步步为营的吸金术

不法分子为吸引资金,设计出花样繁多的骗局:首先是身份伪造专业化,伪造全套企业VI系统(含电子名片、项目白皮书、虚假办公地址)、冒用"区块链技术""国际金融巨头"等前沿概念包装、初期垫付"慈善资金"、“非遗基金”等获取社会公信力,通过伪造政府批文、名人代言、高端办公场所,或利用复杂金融术语包装骗局。其次是画饼诱饵宣称“高收益、低风险”项目(如年化收益10%-30%),甚至承诺“保本保息”,初期按时兑付以制造“靠谱”假象。然后,设计“购物返利”、“虚拟货币”、“养老服务”、“委托理财”、“保险伪造”、“商品回购”、“产权分割”、“私募基金”等模式,诱导用户参与“稳赚不赔”的游戏,引诱投资者进行投资,初期用新资金支付旧利息,制造“投资有效”的假象,实际上是拆东补西。再次,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进入亲情捆绑模式,利用熟人关系发展下线,以“亲情投资”降低戒备,以“推荐奖励”加速资金池扩张。最后,崩盘跑路,当新资金不足以支付旧利息时,频繁变更提现规则,拖延兑付,骗子卷款潜逃,投资者血本无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同“吸金黑洞”,其手法不断翻新,但本质始终是利用人性贪婪。从养老骗局到虚拟货币传销,从拼购返利到政策背书,每一场骗局背后都是精心设计的陷阱。面对年化12%的高收益承诺,投资者需保持清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往往伴随血本无归的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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