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大局和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93件,其中2个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在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未检办被授予“山西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检察干警张丽、庞樑等4人荣获省市级表彰。成功完成省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研究”理论课题。撰写的63篇经验材料被市级以上媒体转发,其中省级以上媒体转发29篇,办理的“千佛洞石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检察日报》要闻版转发,办理的“打击私挖盗采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工作经验被《检察周刊》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整版转发。
一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三优两区”战略,深化“检察护企”、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一系列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用法治方式稳经济秩序。严惩涉企刑事犯罪,筑牢企业“平安之盾”;开展“检察护企”工作20项,完成“检察护企”重点任务37件,夯实企业“权益之基”。在办理“车某某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中,准确认定事实,精准指控犯罪,被告人车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形成有效震慑,同时以案为例开展法律知识宣讲,帮助企业畅通维权渠道,以检察履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办理“魏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简案不简办,多措并举提升办案效果,把化解矛盾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既成功助力涉案企业“起死回生”,又为贫困村增加了固定收入,实现了产业扶贫资金的价值,做到了多赢、共赢,真正实现“检护民生”和“检察护企”目标追求。上述两案均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二是做实检察为民,保障民生福祉。我院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院上下齐动员、人人肩上有担子,办理辖区“飞线充电”、销售过期农业种子、坑洼道路修复等关系民生“小案”47件,切实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全面帮扶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13次;加强与教育、妇联等部门配合,开展“控辍保学”,维护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帮助。深化劳动者权益保护,通过办理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7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97.9万元,该案经验做法被吕梁市检察院重点推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部门,深入县医疗集团、药店、饭店开展专项检查,办理相关案件10件,督促规范精神类药品管理混乱、销售药品未贴合格证标签、饭店员工无健康合格证等问题。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案,城区盲道被占用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用好法治力量,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针对交口县山神峪千佛洞石窟破损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文旅局申请专项资金190万元用于工程修缮。针对云梦山景区两座元代石碑破损问题,督促县文旅局采取保护措施,邀请文物专家对破损石碑进行修复。针对交口县域内17株一二级古树管理不到位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林业局申请30万元资金用于古树保护,同时出台保护方案,与乡镇、村委签订保护协议,实现古树名木管理常态化。
下一步,交口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认真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优做强交口检察工作,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交口、法治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