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提出,加快建设 “数字中国”。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引擎。全国检察系统于2022年6月29日正式启动“数字检察”战略,成为洞悉中国数字法治发展态势的重要样本。
数字检察实践遵循“归集与管理检察大数据—建构法律监督数字模型—人工核查类案监督线索—从类案监督到诉源治理”的基本流程与步骤。当前,数字检察建设如火如荼,仅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就已经上架了300 多个监督模型。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基层检察院,在实施数字检察过程中,坚持系统思维,聚焦法律监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初心和使命,主动将数字检察工作融入检察监督中,积极学习其他优秀模型构建思路和办案指引,并形成以检察长为引领,分管领导负责的数字检察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模型应用赋能检察监督,就四大检察,充分发挥业务主导作用,深入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工作,形成筛选模型、调取数据、线索研判、案件办理的工作思路,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条线成功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截至2024年11月30日,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共使用高检平台模型成案29件,山西省内平台成案1件。民事检察方面,应用最高检平台模型2个,成案2件;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应用最高检平台模型1个,公益诉讼立案3件;未成年人检察方面,应用最高检平台模型1个,成案5件,应用省内平台1个,成案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普通刑事检察方面,应用最高检平台模型2个,成案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刑执方面,应用最高检平台模型2个,成案1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
我院在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实施,持续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过程中,努力探索适合本院的数字检察路径。如我院第二检察部围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通过数字检察挖掘公安机关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但未通知的监督线索,在应用特殊人群法律援助权利监督模型过程中,首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该模型依据的法律法规,熟悉该模型的运行流程;其次依照模型的需要调取了县法律援助中心依公安机关通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案件数据,并且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下载了本院近三年办理涉及特殊人群的案件数据,主要关键词是未成年人、盲聋哑、精神病、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再次,通过将调查好的数据依据所监督的方向导入对应的模型,通过司法数据和检察数据的碰撞,筛选出11起应援未援的监督线索;最后由检察官通过人工排查的方式确认是否存在应援未援的情况,以确保监督的质量,通过人工排查最后发现县公安局在侦查阶段5起应援未援的线索,之后将这些线索推送至承办部门进行审查,由承办检察官对公安机关发出对应的纠正违法通知书。
数字检察背景下,我院应不断更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理念,不断升级法律监督技术,不断优化法律监督方法,逐步形成“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数字检察工作体系。探索实践“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十大业务全覆盖”的数字检察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