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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连连,捷报频传;百舸争流,奋楫争先!
时间:2024-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不忘来时路,不惧未来远。2024年,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类监督使命,用无私奉献展现了检察人的责任担当。 每一次进步都是新的起跑线,每一项成就都是新的里程碑,每一份喜报都是新的动力源。

喜报一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车某某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成功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优秀典型案例,被告人车某某多年以来利用购买的无人机、偷拍手环等拍录设备,采用偷录、剪辑、篡改企业信息的方式对周边企业多次强行索要财物,对企业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察微析疑,在证据审查的基础上引导侦查,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准确认定事实,精准打击犯罪。

喜报二

交口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件被《检察日报》要闻版刊登,题为《千佛洞石窟转危为安》。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发现千佛洞石窟文物受损的基本情况及保护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后,综合运用专题座谈会、检察建议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优势,厘清各方职责,凝聚保护合力,推动多部门共同履职、统筹协调,最后计划分两期开展修缮施工,并且目前第一期修缮工作已完成,文物现状和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使得千佛洞石窟这一历史文化遗产转危为安,焕发新生。

喜报三

“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荣誉,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获推荐。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吕梁市委宣传部转发省文明办《关于推荐申报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认定命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党建引领,厚植文明根基;致力以文润检,讲好文明故事;依法能动履职,践行文明司法;凝聚志愿合力,倡树文明新风。经自评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定等程序,获推荐全国文明单位。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2024年,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做到在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中,实现“护企”目标,切实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完善协同保护文物体系,不断扩大文物公益保护“朋友圈”、绘好文物公益保护“同心圆”;始终紧盯文明建设标准不松懈,紧盯常态化开展不松懈,发动全员“操心”,以十二分的坚持夯实文明服务标准,筑牢精神文明之堤。

2025年,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将再接再厉,持续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文物保护领域检察监督力度,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充分发挥连续多年蝉联“省级文明单位”的深厚文化底蕴,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常态、长效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促发展、促提质、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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