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承办检察官首先对长河菇业进行实地调研,发现长河菇业场地宽阔,设备齐全,魏某在进驻的时候确实是投入了心血,且当时的技术也属于一流技术。现如今,公司资产面临着废弃,原有设施不能充分利用,对魏某及公司均是严重损失,且魏某也无其它资产可予弥补之前违约完成的损失。
其次,承办检察官走访当时在长河菇业工作的村民,并对当时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了证人询问,大家一致认为虽然对魏某未能按时依约完成协议约定有怨言,但是三年新冠疫情也是造成这个结果的重要因素,且魏某将香菇核心技术授予村民,三村村民因此受益,能够自己投资建设香菇种植厂,每年收入可观,村委及村民均表示愿意对其作出谅解,长河菇业现存资产具有良好的再利用价值,可为三村集体增收起到促进作用。
最后,承办检察官结合调研走访情况,与石口乡政府多次磋商联动,一方面多方对魏某进行思想教育,督促其对现有资产评估作价,解决长河菇业歇业至今产生的租地费、看门费等,化解自己与三村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协调三村委接收该资产再予利用,进一步带动村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