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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干警在办案中发现一起刑事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
时间:2017-10-19  作者:马青花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民行干警在办理交口县某镇某村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的过程中,因该案涉及虚假诉讼主体,我院民行干警在依职权核实该案涉及的当事人身份信息时,发现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之一常某某,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伪造的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于2017919日,将该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孝义市公安局。目前孝义市公安局已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常某某、王某某立案侦查。       

 《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的规定,从监督公权力的角度出发,要求民行检察监督应当积极、主动,不应完全依赖当事人的申诉。鉴此,我院将继续跟踪监督此案的办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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