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的规定,从监督公权力的角度出发,要求民行检察监督应当积极、主动,不应完全依赖当事人的申诉。鉴此,我院将继续跟踪监督此案的办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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