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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履铿锵践初心,荣誉亮点显担当
时间:2025-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上半年,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全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数字检察赋能、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等方面精准发力、创新突破,多项工作荣获省市嘉奖与典型,检察工作现代化基础进一步夯实,呈现开局有力、亮点纷呈的良好态势。

荣誉成绩

1.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三年来,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文明办的精心指导下,秉持“司法为民”核心理念,我院以党组高位推动,引领创建方向;筑牢思想根基,涵养道德力量;强化党建引领,厚植文明底蕴;用活检察载体,倡树文明新风等措施将精神文明建设深度融入检察工作的每一处脉络,突出检察特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各项活动,持之以恒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之路。2025年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文明是发展的底色,是进步的动力。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更新创建理念、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成果,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新的起点,秉持更加清晰的创建思路、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压奋进,担当实干, 全力续写新时期检察工作和文明创建深度融合、和谐共赢的新篇章!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5月23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山西省交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被表彰为吕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我院将持续用力抓实党建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发挥作用强的“四强”党支部,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6月30日,吕梁市召开“两优一先”表彰大会,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荣获2025年度“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亮点工作


(一)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全方位服务交口经济发展。一方面依托我院检察长作为省人大代表的代表优势,在2024年山西省“两会”召开期间,积极向省人大提交“加强交口县山神峪千佛洞石窟保护的建议”和“加快交口县文旅产业发展的建议”,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均认真复函我院检察长,称将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推介宣传等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和文旅产业的发展。二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与文物保护的“交口模式”,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修复被损坏的文物,建立“文物主管机关+属地政府+检察监督”协作共管的文物保护新机制。在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和参与下,文旅局已向省文物局申请到专项资金用于千佛洞石窟的修缮,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申请到专项资金用于回龙镇韩极牌坊的修缮,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40%;申请到专项资金用于明志沟七十二孔窑洞的修缮。同时我院与县文旅局、乡镇政府建立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法律支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文物保护长效协作机制。


(二)我院秉持全方位、多角度精准打击非法采矿及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围绕具委工作大局,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矿案件。对非法采矿犯罪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犯罪进行精准打击,强化与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通过引导其对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巡查、拉网式排查,强化危险作业线索收集,发现安全隐患,快侦快破,及时移送起诉。

同时,积极开展“矿产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相结合,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履职。对于违法行为人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外,再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进行经济赔偿,从而大大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可以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震慑。

典型案例

2025年1月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二批“检察护企”专项活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典型案例,我院办理的魏某某挪用特定款物案成功入选。 民事—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高质效办理的秦某与李某借款纠纷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被省院选评为民事和解典型案例。我院于四月中旬召开典型案例工作推进会,全体员额检察官及助理参加。

各部门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典型案例工作情况》对典型案例的储备情况进行汇报。目前,重点围绕依法惩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犯企业利益犯罪案件撰写典型案例。进入“种子案件”进行储备的案件有《党建+文物保护》、《姚某、郭某某挪用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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