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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人民检察院 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20-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山西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的决定》,我院被授予“山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我院党组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首要工作来抓,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院党组着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的领导工作,以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从各内设机构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的年轻干警充实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形成领导组牵头,全院干警齐抓共创的格局。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使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心中有目标。 

    

  一是积极加强创建力度,不断丰富创建内容。通过电子显示屏、标语牌、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窗口示范作用,提升干警的文明服务水平。

  二是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全员注册,设立服务站,扎实开展勤俭节约、文明风尚传播、文明旅游、社会公益等活动,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队伍凝聚力。 

  三是我院始终坚持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和“争创一流检察业绩”为目标,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动检察业务的扎实开展,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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