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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搭建"四个平台"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时间:2014-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交口县检察院结合该院的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坚持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注重效果;坚持“阳光检察”经常化,逐步形成“阳光检察”工作的长效机制。精心搭建“四个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即:搭建方便快捷的便民受理平台。在院里设立“阳光检察”检务大厅,实行柜台式工作模式与专人化管理,从接受法律咨询、办理检察业务、受理维权投诉、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大厅,简化程序,规范流程,方便群众诉求,提供优质接待服务,并设服务投诉岗,公开接受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搭建贴近群众的回访监督平台。院里不定时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回访,重点对社会关注高、影响大及案件当事人上访的案件进行回访。通过检察长接待日接访,约谈回访、上门回访、随时通过电话、信函进行回访,详细记录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给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举报问题进行查证,并及时反馈,虚心接受当事人对所办案件质量的监督;搭建透明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该院制定并出台了《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从案件程序性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多方面对案件信息进行上网公开,市民可以通过网上查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律师可以通过该网申请履行相关诉讼活动,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特定群众、辩护人和律师以及社会公众对所办案件进行监督;搭建廉洁高效的工作监督平台。把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受理案件的规定上墙公开,设立“阳光检察”岗位监督台,把科室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公开,把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公开,干警有违法违纪、态度蛮横、工作推诿等现象时可以及时举报,从而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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