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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四项措施" 整治工作秩序
时间:2014-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提高工作执行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正、清廉、为民的检察形象,交口县院采取“四项措施”,着力整治工作秩序。

  一是严格上班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践行群众路线为目标,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班点名制度、每周二?五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干警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请销假手续交办公室留存备案;加强上班纪律执行情况的督察,对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不良现象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群众冷、硬、横、接待不到位导致上访的进行责任倒查,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工作效率和社会形象。

  二是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修订了《交口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警务值班制度》,规定值班室由2名法警24小时值守,对来访来客统一登记。节假日,由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值班表报市院纪检组、县政法委和县委办公室,并在二楼大厅电子屏公示,以便接受监督。

  三是严格遵守视频会议纪律。制定了《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制度》,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应向相关领导履行请假。参会人员务于会前10分钟按要求着检察制服到达会场,依序坐定,不得迟到早退、擅离会场。会议期间,要仪表端庄,认真听会,做好记录,不得随意喧哗、走动、交头接耳、玩手机、看报纸等。保持会场严肃,警容整洁,以提高会议质量与效果。

  四是严格警车使用管理。修订了《交口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制度》,要求全院干警出差办案使用警车必须“四证一单”即驾驶证、行车证、工作证、警车准驾证、派车单齐全;非执行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开特权车、霸道车;双休日、节假日全部车辆由办公室进行入库登记,确因工作需要出车,必须经检察长批准,并填写车辆出入凭条交值班室查验。进一步规范警车使用,以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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